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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致地区独家代理商
地区独家代理商适用于实力规模较大,有能力独自进行整个地区市场开发的投资者。该代理商全权操控局部市场,发展分销商和开展施工服务。该市场区域内的业务由代理商自行管理,总部不再直接在该地区发展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,只行使市场运营、市场价格监督职能、协助代理商开拓市场。
一、代理商资格:
1、具有法人资格;
2、对新产品的接受能力和理解力比较快;
3、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发经验;
4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营销渠道;
5、信守合作理念,具有施工能力;
6、诚信守约;
7、合同的签约期应为一年以上
二、招商对象:
1、建筑行业;
2、建材行业;
3、家装行业;
4、贸易行业。
北京壮大真谛工贸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日